中山三院临床试验启动和培训工作指引

发布人: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:2023-05-16

适用范围:适用于所有在本机构开展的临床试验。

1 启动前所需材料要求

项目合同签署后,申办者/CRO按照如下要求做好项目启动前材料准备,准备齐全后,申办者/CRO 与PI、机构办共同确定项目启动会具体时间,并提前一周发送邀请函及启动会会议议程到机构办邮箱zssygcp@mail.sysu.edu.cn。

1.1 试验用资料、物资准备:临床试验合同签订后,申办者/CRO按要求准备研究文件资料(研究者手册、药物/器械临床试验方案、CRF、知情同意书、受试者日记等)、试验用相关物资(试管、试纸、采血针等),并将研究文件资料、相关物资运送至专业科室,保留接收记录。

1.2 试验用相关表格准备:CRA将项目相关的表格文件上传到机构办CTMS系统http://210.21.87.229:8098/sis/(具体要求详见下载中心-质量管理相关文件)。

1.3 试验用药品/器械准备:原则上项目启动前试验用药品/器械应到医院临床试验药房/临床科室,由机构药物/器械管理员接收并记录。

1.4 原则上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已到账。

1.5 人类遗传资源已获批(如涉及)。

1.6 器械临床试验需完成申办者所在地省药监局备案并获得备案文件。

2?确定参与人员PI负责组织药物/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所有研究人员进行培训。参与项目启动培训人员为专业科室人员(主要研究者、研究者、研究护士、CRC、药物管理员、资料管理员、质量管理员等)、机构办人员、辅助检查检验科室相关人员(涉及特殊流程操作)及申办者/CRO人员(监查员、医学经理、项目经理等)。

3 培训内容:PI和申办者/CRO代表对研究团队进行试验方案及试验相关内容的培训,重点培训临床试验方案中入排标准、不良事件/器械缺陷/严重不良事件(SAE)的处理及报告、合并用药使用要求、源数据的记录等,特殊用药(麻醉药、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)、特殊检查等需进行专题培训。确保受试者的权益得到保护。

4?启动会召开

4.1?启动会签到:启动所有参会人员均签署《意甲直播药物/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启动培训记录表》(附件1、2)或试验项目提供的启动培训记录表

4.2 授权分工:PI对已参加培训的研究团队成员进行授权分工,被授权研究人员在《药物/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研究者授权分工表》上签名,最后由PI确认并签名。

5?启动会结束后

5.1?CRA做好启动会会议记录,会议结束后,将会议记录、已签署的《意甲直播药物/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启动培训记录表》(附件1、2)、培训纸质PPT等复印件交至机构办备案。

5.2. 药物/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免费检查检验通道办理(附件3),试验过程中,主要研究者根据试验方案、试验合同为受试者开具检查检验项目,受试者进行相应的检查、检验。

6?启动会后的持续培训

6.1 试验过程中,因工作需要新增研究者,将由PI/监查员进行GCP及试验项目方案培训,做好培训记录,并获得PI授权分工。

6.2 试验过程中,对伦理委员会批准的新版方案,研究者应接受新版方案再培训,并将培训记录保存于项目的研究者文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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